来源:@经视直播综合指尖新闻
6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有多辆公务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涉嫌违法,且存在安全隐患”。6月4日,指尖新闻记者对此事核实采访时,被秦岭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反怼“跟你们有啥关系”。该名工作人员表示,《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景区内的巡查车辆另有规定,还称“地方法严于细于大法”。
停在停车场里的无牌照巡查车。指尖新闻 图
随后,记者查询视频中工作人员所说的《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发现该《办法》第二十条对公务用车车牌有明确规定:省级机关公务用车严格实行一车一牌的车牌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挪用车牌、套牌,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未经批准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此外,记者并没有发现《办法》中对景区内公务用车有特别规定。
6月5日,@经视直播 记者联系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在专门调查此事,后续会发布官方通告回应社会关注,并根据调查结果来处理。
此前报道
西安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局被指多辆公务车无牌上路,记者采访被怼(指尖新闻)
网传西安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局多辆公务车无牌上路,记者核实采访被反怼:“跟你们有啥关系?”
6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有多辆燃油车无牌上路行驶,涉嫌违法,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6月4日,指尖新闻记者对此事核实采访时,被自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下称秦岭生态环境局)局长秘书的男子反问:“我们这事跟你们有啥关系?”
指尖新闻记者通过私信与发帖网友取得联系后,被告知他最近几个月以来,曾分别在临潼区牡丹路和骊山后山环山路上看到车身上贴有“秦岭保护啄木鸟流动检查站”字样的巡查车辆在路面上行驶,但这些车辆均未按照《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悬挂正式号牌。网友表示:“骊山盘山路道路蜿蜒崎岖,坡陡弯急,深受广大自驾和骑行者青睐,尤其是傍晚和周末,盘山路上经常车水马龙,燃油巡查车在这种路况上无牌行驶,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没有车牌的车辆能否正常购买保险?这种疑似特权行为会不会给公众造成误解?
为了证实这些车辆为燃油机动车,发帖网友提供了一份其查询到的“采购公告”,证实2021年11月,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大队以877500元(中标价格)购置了13辆柳州五菱牌燃油巡查车,用于临潼区秦岭保护范围内9个区域站及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巡查,组建成立西安全市首个“啄木鸟”流动检查站,巡查区域为临潼区秦保执法大队所辖的秦岭支脉骊山盘山路。
△公开资料上查询到的采购公告(发帖网友供图)
△停在停车场里的无牌照巡查车(发帖网友供图)
为了证实网友投诉的内容是否属实,6月4日上午,指尖新闻记者两次拨打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局刘勇强局长的电话,但均遭挂断,发过采访短信后,一位自称“局长秘书”的男子给记者打来反馈电话。电话中,那名自称刘永涛的男子问明记者身份后,直接反问:“这个事情跟你们有啥关系?”记者表示,机动车无牌上路是违反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所以才核实是否真的有执法车辆无牌上路。刘永涛表示:“《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景区内的巡查车辆另有规定。”当记者质疑地方法规不能不服从国家法规时,刘永涛态度比较激动:“地方法严于大法细于大法,你以为我不懂法吗?”
随后,记者通过微信把记者证发送给刘永涛后,他又表示他的回复“谨代表个人观点”,并称“我们正在妥善处理此事,后面以单位名义再回复你”。
△刘永涛与记者的微信聊天截图
指尖新闻记者查询了《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后,并未看到允许无牌上路的任何表述。但是在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日常使用公务用车应当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法规,严禁发生挪用车牌、套牌、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和私自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等行为。”截至发稿前,指尖新闻未收到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局的书面回复。
对于此事进展,指尖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张迪
2024年6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述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孙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威海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孙述涛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查,孙述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疗养安排和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通过私营企业主获取高额理财收益,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政绩观扭曲,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述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述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消息称,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述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述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息称,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述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述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接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其中7338万余元截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述涛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