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互联网会员:ljl14发布时间:2025-07-31 21:40:3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已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征收事项。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的组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统计、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系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三)企业注册处
拟订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负责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内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服务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有关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协调指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承担协调、指挥有关案件受理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12315”企业联络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系统“12315”工作,指导消费者组织的工作。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九)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烟草广告审批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实施商标战略,指导企业商标工作,组织申报驰名商标,承担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系统计划财务、资产、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的具体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部门预算、决算编审,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承担系统非税收入收缴及专用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制式服装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系统有关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基本建设管理处
拟订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系统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概(预)算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工作;配合做好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和房地产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处
拟订系统组织人事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督察员5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机关执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系统各类经济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调查工作,指导系统执法案件的调查业务工作。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下设综合科、经济检查一科、经济检查二科,行政编制3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下设综合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行政编制3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云南省招商合作局配合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外来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助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及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广告经营许可。
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三、烟草广告审批。
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延期、变更、注销)。
六、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登记。
七、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
八、食品流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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